學程辦法
輔仁大學醫事爭議溝通與處理學分學程規則
106. 12. 5 社科院、法律學院、醫學院三院「醫事爭議溝通與處理學分學程」規劃會議訂定通過
107. 3. 2 106 學年社會科學院第二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定通過
107. 4. 11 106 學年輔仁大學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
107. 5. 3 106 學年輔仁大學第二學期教務會議核備
113. 2. 23 112 學年社會科學院第二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定
113. 4. 10 112 學年輔仁大學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定通過
113. 4. 25 112 學年輔仁大學第二學期教務會議核備
第一條 學程名稱:「輔仁大學醫事爭議溝通與處理學分學程」,以下簡稱「本學分學程」。並依據輔仁大學學程 設置辦法第三條之規定,訂定本學分學程規則。
台灣的人口結構面臨著迅速老化的過程,而日益複雜醫療技術的演化和病患權利意識的覺醒,導致醫療糾紛事件層出不窮。據此,本院擬結合醫學與法律三院的資源,統整現有各院的教學資源以及師資之外,首度引入 CDPET(「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」)之「醫療爭議關懷階段課程」小組,以實作課程「醫事爭議處理實務演練」,實質培育醫事糾紛調解專職人員,並推廣關懷式調解,以促進醫病和諧、社會安定,設立本學分學程。
第三條 設置單位:社會科學院。
第四條 課程規劃:本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 15 學分,必修 2 學分,選修 13 學分,且每學群至少修 2 學分。
第五條 修讀相關規定:
一、 招生對象:本校學生,大學部自第二學年起,碩博士班學生自第一學年起,得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。
二、招收名額:30 名。
三、報名日期:依學校所訂定之時程辦理。
二、招收名額:30 名。
三、報名日期:依學校所訂定之時程辦理。
第六條 學生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應修課程與學分數且成績及格者,經本學分學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,由本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。
第七條 本學分學程課程可隨班附讀或獨立開班,若獨立開班則修讀者須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。
第八條 本學分學程置召集人一名,由社會科學院院長擔任之,負責統籌學程內各項業務。
第九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,依「輔仁大學學程設置辦法」之規定處理之。
第十條 本規則經社會科學院院課程委員會通過,提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,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布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